兴安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兴安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公寓式住房)行为发生一年以内的;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宽限至两年。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30%的。
4.职工被纳入所在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需支付房租的。
非房屋类:
兴安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兴安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兴安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带齐支取审核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初审。
2.初审完打印支取单据,后回单位加盖全套财务印鉴章,返送到中心,领取支票。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
详情请看兴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部分提取:
兴安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条件
全额提取:
兴安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约定的最后一笔房款缴付之日起一年内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建造(翻建、大修)施工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支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