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暂未公布。
扩展阅读:兴安盟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一、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及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或担保的借款人有还款逾期6期以上等行为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退休、退职的。
2.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本人申请销户的。
3.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4.户口迁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包括出境定居)的。
5.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同户籍,下同)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或担保的借款人有还款逾期6期以上等行为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办理非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和购买二手房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不超过两年(购买的从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计算,建造、翻建、大修的从工程完工之日起计算);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期限为办理过户手续一年内。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3.无自住住房家庭支付房租的。
4.职工被纳入所在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需支付房租的。
5.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等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间应间隔半年以上。